修法父母懲戒權 「養不教、父之過」恐蕩然無存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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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參考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近日預告修正民法父母懲戒適用法條,讓家規有法律可遵循,最重恐剝奪親權,也讓家長圈議論紛紛。圖/unsplash

【本報台北訊】法務部參考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近日預告修正民法父母懲戒適用法條,讓家規有法律可遵循,最重恐剝奪親權,也讓家長圈議論紛紛。有家長認為,懲戒不等同於身心暴力,修法形同剝奪父母的管教權,三字經所言「養不教、父之過」將成現代笑話;但也有家長支持修法,認為孩子並非大人的財產,保護孩子、教育孩子,才是家長應該做的事情。

法務部日前上網預告民法1085條修法草案,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修正後法條則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蕭東原認為,懲戒不等同於身心暴力,雖是國際趨勢不得不修法,但政府至少要提出完整的配套措施,明定適當懲戒與身心暴力之界限。他建議,可參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的附表二「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

圖/unsplash

蕭東原也指出,對家長的限制應較學校寬鬆許多,否則形同剝奪父母的管教權,屆時三字經所言「養不教、父之過」豈不成為現代笑話。他建議,政府在未與家長充分溝通及規畫出完整的配套措施之前,不宜冒然修法。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先前有就此議題徵詢家長意見,各界都擔心,是不是拿掉「懲戒」後,形同被剝奪管教權、教育權。他認為,現行諸多法令已有明確規範家暴防治的定義與罰則,不解為何要上至民法,讓全國父母一視同仁,此行為恐讓家長動輒得咎,不知該如何管教孩子。

王瀚陽認為,法律下的細部規範,應是規範「極少數」的人,而非對於多數家長去做這件事,他認為此次修正民法是「多此一舉」。他也說,對子女施以身心暴力的父母必然該接受嚴懲,但動到民法讓人憂慮是剝奪父母懲戒權。

家長陳先生表示,自己並不會痛打小孩,但看到這個修法,覺得政府憑什麼教我怎麼教小孩;家長廖小姐也有疑惑,如果父母親都被停止親權,孩子未來將何去何從。她也提到,又有誰來問孩子的看法?

圖/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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