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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日常生活中所產生之剩菜、剩飯、蔬菜、果皮、茶葉渣等有機廢棄物,皆可稱為廚餘,包括食材料理前後的所有廢棄物,甚至過期食品亦可統稱為廚餘。
廚餘多元 分類回收
清潔隊所回收之廚餘,熟廚餘大部分以招標方式變賣至合格之養豬畜牧場,經高溫蒸煮後做為養豬飼料,生廚餘除鼓勵家戶自主性堆肥運用於開闢菜園及培育苗木外,其餘收運至竹山、南投及魚池堆肥場,經發酵、腐熟等過程製成有機培養土。
不適焚化 不宜掩埋
廚餘類有機廢棄物,約占一般垃圾成分之20~30%左右,如此的巨量,如經分類、回收、再利用,不但降低垃圾處理量(費)、亦可有放提高焚化爐效率,更能達到以下效益:
可避免家中垃圾腐敗及孳生蚊蠅,改進環境衛生。
垃圾減量,降低廢棄物處理負荷,同時可延長焚化爐使用年限、降低各項汙染防治設備。
在採隨袋徵收垃圾處理費之地區,將因此減少家庭垃圾處理費的支出。
可提供養豬業者節省飼料成本;轉換成有機肥,可改善土壤性質,增加農地的生產力以及綠化大地。
可養成國人珍惜資源之良好習慣,創造資源永續發展的社會。
不過廚餘易腐敗、產生臭味及吸引蚊蠅,是垃圾場臭味、沼氣及滲出水最大來源,於家庭中暫存,短時間內即發臭,造成困擾。廚餘性質雖因季節及地區性不同,成分有所差異,其基本性質含水率高、熱值低,因此不適於焚化處理。特別是由於國人的餐飲特性,廚餘中的鹽分(氯化鈉NaCl)偏高,更可能是戴奧辛之潛在發生源。而若採掩埋方式將可能造成臭味及滲出水等二次汙染問題,因此廚餘類廢棄物將以分類回收再利用為最佳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