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說,過馬路看手機依法可開罰300元,台中則以勸導為主。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中訊】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近年陸續在車流頻繁道路,設置「路上行走、勿用手機」警示牌,提醒低頭族留意路況,專心過馬路。
現代人手機不離手,過馬路常見滑手機的「低頭族」,市府交通局在車流頻繁的新光、大遠百與逢甲、一中等商圈與多處學區,設置「路上行走、勿用手機」警示標誌,提醒他民眾專心過馬路。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0條規定,禁止騎車和開車時使用手機;行人穿越馬路滑手機,影響交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00元罰鍰。將持續宣導,穿越道路應遵循號誌指示行走並隨時注意來往車輛。
台中市議員陳雅惠指出,新北市有「會說話的小綠人」,路口行人號誌加裝語音設備,提醒行人「過馬路不要看手機,謝謝!」台中市可以考慮加裝。
內政部營建署考評110年度各縣市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結果日前出爐,台中市獲綜合評鑑甲等,六都之冠,交通局指出,受肯定的包含台中市人本交通及人行環境無障礙績效,設置1800處行人倒數計時顯示器,會跑步的「小綠人」,讓人車掌握過馬路的時間,減少因搶燈造成交通事故。
交通局針對人行流量大,易導致轉向車輛與行人交織的地方劃設「行人專用時相」,共29處。行人專用時相路口,降低人車衝突。
因應醫院、商圈與重要節點,行人燈鏡面放大到邊長30公分,讓跑步的「小綠人」提高號誌辨識度。
另評估商圈與學校附近設有中央分隔島的大型路口,闢設路口行人庇護島,行人若無法在綠燈秒數通過路口,可先在庇護島暫時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