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洛杉磯男子麥可結婚時,決定改從妻姓,因為比起自己的爸爸,他覺得他和岳父大人感情更好。
按現行法律,如果麥可直接冠妻姓,作業就很單純,可是他選擇放棄原本姓氏,改從妻姓,問題就產生了,美國有大約四十個州,在結婚許可及駕照資料異動申請作業中,根本沒有這項業務。
麥可花了約新台幣一萬元,上法庭、公告及填寫一大堆表格,更改身分登記資料。結果拖了好幾個月還是不成,他後來失去耐性,求助於南加州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麥可花了兩年時間,終於打贏官司,促成加州修法,給予男性婚後更改姓氏的權利。女人為兩性平權奮鬥許久,身為男人,麥可也算為兩性平等做了某種程度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