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柬埔寨案修法加重刑責 重傷害、致死可判無期

 |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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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柬埔寨求職詐騙案,去年61人遭囚凌虐其中3人不幸喪命,法務部今指出擬定刑法修法案。。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台版柬埔寨求職詐騙案,去年61人遭囚凌虐其中3人不幸喪命,法務部為因應詐騙集團囚禁人頭帳戶的犯罪模式,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嚴懲此類犯罪,若犯嫌囚禁被害人7天,最重可判7年徒刑,過程中死亡、重傷害,可重判無期徒刑。

法務部今指出,為杜絕震驚社會的柬埔寨案、受騙遭囚凌虐等犯罪,部長蔡清祥主持多次修法研議加重刑責,檢察司蒐集相關案例犯罪型態、參考外國立法例,且邀集學者、專家及檢察機關代表研商,擬具刑法第302條之1、第339條之4、第339條之5修正草案,後續將依相關法制作業程序,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

法務部新修正草案,將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若以凌虐、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提高刑度,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在剝奪行動自由過程造成死亡、重傷害之加重結果犯,加重刑責,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同時,也增訂加重詐欺類型,對於以深偽影像或聲音為詐欺行為手段,增訂為加重事由。因應新興犯罪模式,增訂詐欺罪與剝奪行動自由罪之結合犯規定,加重刑責,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

法務部指出,為杜絕震驚社會柬埔寨案、受騙遭囚凌虐犯罪,已提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招攬國人至國外從事電信詐欺、性剝削、勞力剝削,甚至摘除器官等亂象」增訂處罰規定,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此草案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去年12月16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指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法修正草案,兩法案均完成修法後,對於詐欺集團囚禁、凌虐等不法惡行或組織犯罪,將能全面防制,強力遏阻,嚴懲重罰。

檢察司統計打詐專案行動,去年6至12月查獲電信網路詐欺集團,計有1043件、9537人,比去年同期查獲率增加45.8%;另電信網路詐欺涉及私行拘禁案件,截至今年年1月28日止,查獲110件、被告421人、羈押128人,查扣不法所得合計2443萬餘元,及時遏止詐欺集團犯罪氣焰,展現政府重懲不法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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