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禁止旅行社未經旅客同意兜售物品,示意圖。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民眾參加旅行團搭乘遊覽車時,常有導遊、業者在車上推銷產品,交通部觀光局今天(29日)公布「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修正草案,其中,旅行社未來若要安排導遊、景區攤販於遊覽車兜售商品,需取得旅客同意,如簽署同意書、約定於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等,最快明年3月初上路。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旅客參加國內外旅遊時,偶有發生旅行業於旅遊行程中,安排未載明於旅遊文件的兜售物品行為,讓旅客有被強迫推銷的感覺,如旅行社隨團服務人員擅自在遊覽車上兜售,或安排景區攤販上車向旅客兜售商品等,造成旅客觀感不佳,影響出遊心情衍生消費糾紛。
觀光局表示,為尊重旅客自主性,避免影響旅遊品質及減少消費爭議,增訂「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1款,明定旅行業應於旅遊文件中揭露其向旅客兜售商品行為或安排景區攤販上車兜售物品,並應取得旅客同意,如簽署同意書、約定於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等。
另外,此次「旅行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還包括,新增旅行業業務項目,允許其與保險業合作推廣旅遊相關保險商品,且可代收保險費;旅行業責任保險賠償基礎採限額無過失責任,及調高意外死亡投保金額為250萬元;無意經營旅行業務需繳回旅行業執照,及領回旅行業保證金;外國旅行業在我國設置之代表人及辦公處所地址有異動應先向觀光局申請核准等。
針對近年不少非旅行業規畫走讀、地方創生遊程吸引觀光客,觀光局先前研擬開放非旅行業經營相關業務,但受到旅行業者反彈,此次則未列入修正草案。
觀光局指出,「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60日內可陳述意見或洽詢,若無疑義,經交通部法規委員會提報部務會報,將進行後續法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