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根據現行規定,若民間要捐款給私立大學僅能扣除稅額20%,但捐給國立大學則能100%扣抵,站在節稅角度,民間傾向捐給國立大學,也讓私立大學捐款稀缺。近8成私立大學校長近日表態,要求政府應比照個人或事業對公立學校捐款100%認列扣除額,呼籲教育部正視、修正相關法源。
東吳大學校長潘維大指出,根據目前法規,若校友、民間企業欲捐款私立大學,僅能扣除稅額20%,捐給公立大學則能扣抵100%,相較之下非常不公平。私校希望,若民間願意直接捐款私校,政府應修法比照公立學校100%認列扣除額。
然而捐款私校法源限制多,在於過去曾發生逃稅等弊端。除了私校可直接接受捐款外,教育部亦成立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民間可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私校,若指定捐贈學校,得於綜合所得總額50%限度內列為列舉扣除額,營利事業則為25%;若未指定捐贈學校,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
潘維大談到,若要100%扣抵稅額則捐款人不能指定學校,但站在學校立場很多捐款人都是校友,當然會想捐給特定學校,過去雖有少數違法個案,但不宜全盤否定。
也有私立大學校長形容,全盤否定的理由形同「汽車車禍率高,於是要求民眾都不要開車」,背後理由更是認為私校形象差,於是對民間捐款百般限制,怕變成逃稅管道。
私校呼籲,若認為現行監督不足,可由主管機關應提出有效機制,滿足監督條件時即全額認列,並以此推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