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一審 李義祥8罪遭判7年10月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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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2日發生的太魯閣號撞車出軌事故造成重大死傷,花蓮地院今天一審宣判。圖/資料照片

【本報花蓮訊】台鐵太魯閣號重大事故案,歷經1年多審理,花蓮地院今天(11日)就公共危險等案宣判,被告李義祥因過失致死罪等罪被判刑7年10月。全案可上訴。越南移工華文好被控過失致死也無罪,花蓮地檢署就無罪部分確定將上訴。

太魯閣號撞車出軌案刑事一審部分今天上午在花蓮地方法院宣判,同案9名被告,包商李義祥被控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毀壞軌道、採購法、過失傷害、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共8罪,遭判過失致死5年、採購法3年、合併7年10月,肇逃無罪。

華文好(阿好)被控過失致死、過失毀壞軌道、過失傷害,獲判無罪,是9人中唯一脫身的被告。其餘7人,潘堂益8年10月、李進福7年2月、張齊富財4年6月、林長清2年8月、黃平和2年6月、林長清2年8月。

太魯閣號案被告李義祥被控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8罪。圖/資料照片

檢方調查,李義祥向東新營造借牌,2019年3月以1億2480萬元標得台鐵「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中的「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

因工程進度延宕,2021年4月2日清明連假第一天,李義祥違反規定偷偷進場施工,又因吊卡大貨車在工區過彎時熄火,李義祥便宜行事,找來阿好以環狀布帶在吊卡大貨車車斗左前方立柱打結,另一端以挖土機挖斗鉤環勾住後試圖拖動,吊帶承重不足致怪手端鉤環鬆脫,吊卡大貨車翻落花蓮秀林鄉清水隧道北口前鐵軌。

當時載有498名乘客的台鐵408次太魯閣自強列車行經,煞車不及撞上出軌,8節車廂及600公尺鐵軌嚴重損毀,49人罹難和213人輕重傷,為台鐵近60年最嚴重的意外事故。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調出工地影像,發現事發前因吊卡大貨車熄火,李義祥以環狀布帶連結挖土機,試圖拖動。圖/檢方提供

事故發生後,李義祥完全未通報警察、救護或救災單位,僅撥打電話聯絡工作廠商等人,且過程中停留在現場觀看,沒有任何救護或協助救護的作為。

花蓮地檢署於事發後第15天,去年4月16日就肇事責任首波起訴李義祥、阿好、李義祥合夥人林長清、借牌廠商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黃文利父子、監造廠商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與安衛人員張齊富財,8月19日再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追加起訴台鐵花工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及委外專案管理公司專案經理郭國振。

全案歷經花蓮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1年多,今天上午9時30分宣判,多名罹難者家屬到場聆判。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表示,就今天太魯閣號案判決內容,李義祥肇事逃逸無罪及應執行刑部分、華文好過失致死無罪部分,確定會提起上訴,至於其他法院判決有罪的部分,會與檢察官、律師及家屬研議過後,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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