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委會大修「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首度將皮膚癌、血癌、骨癌、肺癌、肝癌等因為職業引起的十八種癌症納入職業病;另外,因職災導致生理受傷後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也首度納入職業病。若順利修改完成,新制五月一日勞動節生效。
這項修正,可望在今天委員會議中獲得通過。一旦新制實施,對於很多在塑化業、染整業、煉焦業、電鍍業、半導業或醫療業從業人員將有更大保障。
勞委會強調,並非表列的癌症都是職業病,必須與其工作有相當「對應性」,尤其是長期接觸某些有害或致癌物質導致的癌症,此次列入共有二十一種致癌物質或可能導致癌症的製程,如石綿、苯、巴拉刈、鎘、煤焦油瀝青、游離輻射線等。
以長期從事金屬加工為例,因為長期接觸「無機鎳」等物質,若導致肺癌、鼻竇癌、鼻癌,就可能是職業病。
另外,長期從事手部重複操作人員,如電腦打字等,若因此出現「肌腱腱鞘炎」,也納入職業病。不過,工傷團體要求的憂鬱症此次並未被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