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法院近期發現瑞士政府在其養老金福利制度中出現「歧視男性」的狀況,迫使其政府重新制定養老金法。圖為瑞士首都伯恩街頭。圖/Unsplash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歐洲人權法院(ECHR)近期發現瑞士政府在其養老金福利制度中出現「歧視男性」的狀況,迫使其政府當局重新制定養老金法。
BBC報導,目前瑞士政府的規定是「女性在丈夫去世後,餘生都可以領取養老金」,但「男性在妻子逝世後,只能在子女18歲以下時,領取養老金」。
1名叫畢勒(Max Beeler)的瑞士男子向這項制度發起挑戰,他的妻子於1990年代初期的1場事故中喪生。
據當地媒體報導,當時41歲的他辭去工作照顧2個年幼的孩子,並領取養老金度日。時間來到2010年,隨著他的孩子年滿18歲,政府便停止提供養老金。
畢勒表示若自己是1位女性,那他的餘生都可以領取這筆養老金,加上自己多年來一直依靠養老金,才會選擇離開職場。
他決定對此提出上訴,不過他所處地區的地方法院認為,「男性是大部分家庭的主要養家糊口者」,並認為一旦孩子長大成人,承擔育兒責任的鰥夫有望重返工作崗位,但寡婦並非如此。
此案最終被提交給歐洲人權法院,並得到「男性養家糊口的概念不足以佐證」的結果,歐洲人權法院認為女性在職場的角色發生變化,因此此養老金法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14條歧視男性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