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中訊】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煤炭輸送帶去年六月大火,輸煤廊道陷火海燒熔倒塌,黑色濃煙擴散台中、彰化造成空汙,經台中市環保局開罰五百萬元,台電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是「無從避免風險」,環保局反批台電資本三千三百億元卻怠於管理釀空汙;。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定,裁罰於法有據予以駁回,本案仍可上訴。
經調查,台中市環保局去年六月十日早上八時多,查獲台電中火麗水廠區的煤炭輸送帶因運輸過程起火燃燒,產生大量黑煙、異味,嚴重影響附近空氣品質,審酌後依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等,處台電五百萬元罰鍰。
法院查審理指出,火災包括台中龍井以南,彰化伸港、線西、和美及鹿港都檢測到空汙,確實有大量黑煙散布空氣達情節重大程度,且台電是國營企業資力,應有較高遵守行政法義務,環保局懲處無違反比例,判決駁回其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