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條例通過初審 今年恐難適用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草案明定總統交接應移交事項,其中包括未辦或未了之重要案件、印信及有關國防、外交、兩岸及情報之特殊檔案等,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若涉及刑責,應移送檢調機關偵辦。會議主席吳清池裁示,不須經黨團協商,直接提報院會處理。
草案規定,中選會公告總統、副總統當選之日起七天內,應成立總統副總統交接委員會,由總統當選人指派委員長,委員則由現任總統與總統當選人各推派二分之一名額。至於與聞國政方面,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可就中央行政機關主管業務,要求提供資料或作說明。
現任總統、副總統若未連任,自公告新任總統、副總統當選人之日至其離職止,不得於中央行政機關內任用或遷調公務人員;行政院長及其所屬各部會首長,也不得於中央行政機關內任用或遷調公務人員。民進黨立委對此仍有意見,將在院會時提出政策辯論。
另外,自中選會公告當選之日起,除立法院已通過的法律、預算及政府經常性支出外,新增之重大政策、國際條約及特別預算均應凍結。
不過,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指出,就算以最快速度三讀,法律公布日可能也接近五月二十日,要適用今年交接恐有困難;但現在制訂最客觀,畢竟對現任與接任總統都沒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