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門8歲女童被迫結婚 法院判離

 |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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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外電報導】葉門法院十五日同意,八歲女孩諾茱德的離婚官司,諾茱德的前夫表示,願意遵從法院的判決。

諾茱德的失業父親阿達爾表示,因為大女兒幾年前遭到綁架後嫁給歹徒,後來同一男子又綁架他另一個已婚並育有四子的女兒,雖然該男子後來鋃鐺入獄,但阿達爾害怕相同的事情會在小女兒身上發生,才會在今年強迫諾茱德結婚。他說,他覺得有義務把女兒嫁掉,並表示婚事獲得女兒首肯。 (圖/法新社)

諾茱德表示:「他們要我在結婚證書上簽字,住在我父親家直到我十八歲。不過簽字一周後,我父母就強迫我和泰瑪同居。」

諾茱德二十八歲的前夫泰瑪表示,他在「女孩與她父親的同意下」結婚,不過他並未反對諾茱德訴請離婚。在法官蓋狄的質問下,泰瑪承認與女孩「已經圓房,不過沒有打她。」

諾茱德兩個半月前成婚時,還是小學二年級的學生。在公聽會結束後,諾茱得開心的表示:「我很高興我現在離婚了,可以再去上學了。」

葉門目前並沒有法定最低結婚年齡。另外,它是世界上最貧窮的國家之一,也是男女最不平權的國家之一,在不對等的環境下,葉門女性平均壽命,甚至遠低於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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