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公益彩券發行近七年之後,運動彩券將於五月二日發行,體委會和財政部等單位已達成共識,盈餘的百分之八十供體委會運用於發展體育,百分之二十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保與其他社會福利支出,但這項腹案尚未完成立法。由於公益彩券發行後,其盈餘分配比率和運用多有缺憾,此刻修法,應一併檢討。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發行機構應將各種公益彩券發行之盈餘專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準備及其他社會福利支出之用。」當然亦須適用在運動特種公益彩券上,運動彩券的發行雖係為「體育發展」之目的,但其盈餘依法卻只能用在限定的社會福利項目上。因此體委會希望修法將盈餘用於發展體育用途。
公益彩券於二○○二年開始發行,根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盈餘的百分之二十六點七五中,百分之五十供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及慈善等公益活動、百分之四十五供國民年金、百分之五供全民健康保險之用。但弱勢團體檢視發現,許多縣市政府因預算不足,一看有公益彩券盈餘的挹注,反把原本編列的社富公務預算刪除,並緊縮法定福利項目,形成排擠效應,嚴重影響社福支出。
盈餘分配國民年金準備金,已累積數百億元,由於國民年金尚未開辦,無法動用,礙於國庫不能營利也不得孳息,為盡早發揮效用,政府決議將其中百分之三十作為敬老津貼擴大發放之用。引來許多弱勢團體的抗議,且國民年金一旦開辦,已發放出去的錢要從那裡回收?這種挖東牆補西牆的做法,屆時必然會出現財務缺口。
分配給健保局的部分,健保局曾反映僅分到極小一部分,和健保財務黑洞「無法相提並論」。然而彩券盈餘若要和健保黑洞相提並論,幾年的盈餘全給健保局也不夠。健保局本身業務備受詬病,藥價黑洞無法解決,還被醫院、醫師非法詐領健保費,可說是管理無方,如果都要仰仗彩券盈餘,可能連彩券發行都要「虧空」了。
運動彩券發行在即,其盈餘分配的法源尚未完成立法,各方已有不同聲音。台灣無障礙協會理事長林俊福說
:「殘障人士也需要運動,而運動彩券盈餘有多少會用在發展殘障運動?」他說,運動彩券法源依附於公益彩券發行條例,正顯示當初缺乏妥善規畫。從他的話中不難聽出,運動彩券八成盈餘交由體委會運用顯然不當。
公益彩券發行至今盈收超過千億,但社會弱勢團體卻受益不多,從每天都有弱勢或貧困之家自殺的案例即可明白,公益彩券盈餘用在社會福利的效用並沒有發揮。彩券發行的目的本是為了「公益」,其目的不外乎促進弱勢就業和提升社會福利。但當初照顧社會福利的立意被忽略了。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即是:「增進社會福利」乃制定該條例的唯一宗旨。為了運動彩券盈餘分配,立法院準備修訂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我們希望立委諸公能本著聚集社會資源增進社會福利的目的,重新檢視彩券盈餘的分配,把重點放在社會福利上,讓弱勢者受到更多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