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有些人看到攤販要被取締、違建戶要被拆除,總覺得這些所謂弱勢族群很可憐,希望公權力能網開一面,似乎不放這些人一馬,就是沒有慈悲心。然而,佛教強調的慈悲,是不是也應植基在法律之上呢?否則愈來愈多人不守法,還要求大眾對他們有愛心,那我們的社會還有正義公理可言嗎?
福報禪師答:華嚴宗有所謂「理無礙,事無礙,理事無礙」。理,指的是一真法界之性;事,則是一切世間之相。《佛光大辭典》謂「理事無礙」就是「觀平等之理性與世間差別現象炳然而存,二者相成、相害、相即、相非而圓融無礙」,我們勉強將之應對在世間現象上,法律如「理」,攤販違建等如「事」,若要理事無礙,光用法律是無法圓融的。
國家有法,人民當然應該遵守;然而中國人常講「法理不外人情」,這人情,並非放水、關說、特權、乃至賄賂等等,基本上這些行為動作,都是站在取締違法的正義上去侮辱正義,而是在嚴格執行之前,必須要有解決的配套措施,以解決相關人員的現實生活問題。
比如攤販氾濫所衍生的環境髒亂、人員混雜,甚至演變成一方霸主,固然不可取;但是地緣如果不適合擺攤,又怎會有攤販的生存空間?可見攤販與一方人士有供需上的因緣,如果沒有一個較為妥善的整體考量和規畫,只一昧的取締和罰責,這些現象就算因取締而消失,也是一時的。若再加上中國人喜歡講究的小動作,這就不是社會有沒有正義公理的問題了,而是正義公理被放在扭曲的位置上。
佛教講慈悲,但慈悲不離智慧,否則就成了濫慈悲。我們可以有智慧地決定要不要同情這些人,尤其是要放下自己的欲望,堅持不買違法攤販的東西;堅持不住頂樓加蓋、裝一堆鐵窗的房子;堅持不走進裝潢得美崙美奐的鐵皮屋餐館、海邊景觀咖啡屋……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