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交通部日前公告修正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要點,評鑑作業從今年開始改為每年定期辦理評鑑,評鑑規定也微調,以鼓勵業者積極提升服務品質及事故發生率。新規定自今年上路,預計明年就可公布評鑑結果。
根據新規定,年度評鑑結果為乙等以上之業者,若發生重大傷亡有責事故時,其安全紀錄屬應不予列等者,將直接降為不列等,若未改善將影響業者領取政府補貼。
交通部表示,經年度評鑑評列不列等之業者,於完成改善得申請檢核半年期間以上安全紀錄,必須檢核半年期間肇事紀錄、勞檢紀錄、駕駛人與車輛管理安全紀錄及公司治理安全紀錄,經確認已達乙等標準者,才能改列為乙等。
公路總局過去針對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就有降等機制,但採優等降為甲等,甲等降為乙等依序降等的方式,但在本次修正後,一但有發生重大傷亡有責事故時,無論是優等或甲等、乙等,都將一併直接降等為不列等,直到業者改善。
公路總局表示,若業者遲遲不改善,將影響業者申請政府補助,也會使業者無法承攬機關學校用車需求,以此鼓勵業者積極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