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微型電動二輪車於今年11月1日起必須懸掛牌照才可上路,預估約有65萬輛車受影響。交通部昨預告修正《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第2條、第3條附表草案,新增微型電動二輪車號牌、行車執照等規費事項。根據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用號牌一面為300元,行車執照一枚為150元;車主若想選號,則依據號碼性質分為3等級,招標底價選號金額介於1000至2000元之間。
交通部說,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歷經多次修正,隨電動自行車持續增加之趨勢,為確保其於道路行駛之安全並加強管理,立法院於今年4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經總統於今年5月4日公布,將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以達納管目的。
微型電動二輪車意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為每小時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60公斤以下的二輪車。
公路總局規畫,未來車牌設計將採用白底綠字,車牌號碼會有兩碼英文字母搭配5碼數字,類似於機車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