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法院官員表示,軍政府統治的緬甸法院15日判處緬甸前實際領袖翁山蘇姬4項貪汙罪名成立,在原有刑期上增加6年徒刑。翁山蘇姬否認所有指控,委任律師預料將提起上訴。
美聯社報導,審判以閉門形式舉行,禁止媒體或民眾進入旁聽。當局也對翁山蘇姬的律師下達噤聲令,不得透露審判訊息。
翁山蘇姬被控濫用職權以低於市場價格租用公用土地,以及利用慈善捐款建造宅第。她的4項罪名各處3年有期徒刑,但其中3項同時服刑,因此總共再服6年徒刑。
緬甸軍方去年2月推翻民選政府,奪取政權後將翁山蘇姬囚禁。她已因貪腐、煽動群眾對抗軍方、違反新冠防疫規定,以及違反電信法等罪名,被判處11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