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法大型車需裝防止捲入裝置,1日上路,嘉義縣警局會同嘉義區監理所加強取締。圖/嘉義區監理所提供
【本報嘉義訊】交通新法大型車需裝防止捲入裝置,本月1日上路,嘉義縣警局會同嘉義區監理所加強取締,未依規定裝設,處罰車主1萬2千元至2萬4千元罰鍰,無法正常運作也有9千元至1萬8千的罰鍰。
監理所說,視線死角或內輪差,多半是大型車肇事主因,其中機車或腳踏車騎士及行人遭擦撞後,常因倒地捲入車底空隙被輾過,造成嚴重死傷。
為降低事故當下人車捲入的風險,新法強制要求大型車需裝設「防止捲入裝置」。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大型車指大貨車 (總重逾3.5公噸)、聯結車,以及總重量逾3.5公噸至5公噸,且全長6公尺以下的小貨車,應於車身左、右兩側及後方裝設防止捲入裝置。
圖/嘉義區監理所提供
交通部鑑於大型車「內輪差」車禍頻傳,2年前規定全面強制裝置「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安裝,未安裝無法通過驗車,警方調查原因在駕駛人未善用輔助系統,另用路人未安全「防禦駕駛」。
交通新法大型車需裝防止捲入裝置,保障機車、腳踏車騎士及行人生命安全,目前新的大型車出廠驗車,都有防捲入裝置,舊車要加裝,警察局交通隊說,將會同監理所加強取締未裝防止捲入裝置的大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