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預告修法,針對發生重大行車事故、並經公路主管機關認定有肇事責任者所屬車輛強制加裝GPS。圖/unsplash
【本報台北訊】交通部昨(29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4以督促汽車貨運業者善盡管理責任,目標預計在年底前完成修法程序。交通部說,原本公路客運、市區公車、遊覽車等都已要求加裝GPS,這次修法再新增貨運業,盼能進一步確保駕駛人及用路人安全。
交通部說,為加強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行車安全管理,因此針對發生重大行車事故、並經公路主管機關認定有肇事責任者,其所屬車輛應裝置具有GPS(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及設置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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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說,行車事故造成人員死亡超過3人、死傷超過10人,或是傷害超過15人就算是重大行車事故,並確認有肇事責任者,將強制在該業者所屬車輛加裝GPS系統及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為提升安裝效率,安裝作業由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通知業者安裝於2個月內完成。
交通部也說,公路主管機關可參考運安會所提調查報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單位所提鑑定意見書、車輛行車事故覆議單位所提覆議意見書、地檢署檢察官所提起訴書或法院判決書等,認定業者所屬人員有無肇事責任;如經認定確有肇事責任,應通知業者於所屬全部車輛加裝具有GPS及設置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確保駕駛人及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