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未獲EUA快篩須專案申請 違者最重可判刑3年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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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獲企業捐贈未獲食藥署EUA的唾液快篩試劑,原定17日起免費發放,縣府上午發布快訊,收到衛福部專文,要求確認合法性前,暫時停止發放。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本報台北訊】食藥署今(17)日說,花蓮縣政府若要贈送未獲EUA的唾液快篩,須向食藥署提出專案許可,否則恐違反醫材管理法,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國內新冠疫情未歇,民眾仍有篩檢需求,花蓮縣政府近日獲企業捐贈6700組唾液快篩試劑,原定今天起免費發放,但這款唾液快篩未獲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緊急使用授權(EUA),衛福部發文要求在釐清產品合法性前,暫停發送。

食藥署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根據了解,花蓮縣政府預計發放的唾液快篩試劑(AxialHealth V200)並未經過食藥署核准專案製造或輸入,目前也沒有接獲這款產品專案製造或輸入的申請,無法確認產品性能及品質,即便是無償轉贈也可能觸法。

根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未經核准而製造、輸入、販賣、供應、轉讓醫療器材,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花蓮縣政府釐清產品合法性後再發送,以保障民眾權益。

食藥署醫粧組簡任技正林欣慧表示,食藥署支持、認同各界發揮善舉,但根據醫材法規定,凡是沒有取得上市許可證的醫材,都必須向食藥署提出專案申請,經過核准後才能捐贈,並未因疫情而有所改變。

林欣慧指出,前陣子前衛生署長楊志良也曾希望捐贈快篩試劑,同樣依循相關規定,向食藥署提出專案申請;目前花蓮縣政府取得的快篩試劑來源是否合法仍在釐清當中,但未來必須等到這款產品取得EUA,才能對外發送。

林欣慧說,因應本土疫情,食藥署先前曾開放民眾可購買在國內沒有EUA的快篩試劑,但也僅供個人自用,不可轉讓和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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