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存錄音 延長到3年半 |2022.06.01 語音朗讀 826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現行《法院組織法》規定,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保存至裁判確定後二年,始得除去其錄音、錄影;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修正條文,改為保存至裁判確定後三年六個月,始得除去其錄音、錄影。另立法院昨天也通過行《政法院組織法》、《行政訴訟法》、《法官法》修正案,高等行政法院分設高等行政訴訟庭、地方行政訴訟庭,並增訂遠距審理、巡迴法庭等條文,並增訂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任用資格。 前一篇文章 立院三讀 教保員虐童 可罰60萬 下一篇文章 見美參議員 總統爭取IPEF 熱門新聞 01佛光山大雄寶殿 逾千僧信迎萬佛2026.02.0102【遨遊藝事】巴黎 黛瑪兄弟茶館(Dammann Frères)2026.02.0603【紀實攝影】花蓮月光寺 台灣後山的人間淨土2026.02.0104【人間行者心】一鏟一撬,心路通行2026.02.0105【書頁微光】《把牠找回來》 流浪少年變身寵物偵探2026.02.0106沙漠獅變海洋獅 為人類上了一課2026.02.0107土方之亂推高成本 房價漲壓浮現2026.02.0208【修行在人間】佛心的慈視92026.02.0109【心靈財富】慈悲包容是幸福安樂2026.02.0110向前有路 光明在望2026.02.05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政院:晶片先進製程 我仍領先蕭旭岑會王滬寧 強調一中各表蕭:兩岸合作賺世界錢國共論壇登場 藍:兩岸露暖意競選總部成立 黃國昌:3階段推藍白合黃仁勳兆元宴 供應鏈高層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