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存錄音 延長到3年半 |2022.06.01 語音朗讀 781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現行《法院組織法》規定,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保存至裁判確定後二年,始得除去其錄音、錄影;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修正條文,改為保存至裁判確定後三年六個月,始得除去其錄音、錄影。另立法院昨天也通過行《政法院組織法》、《行政訴訟法》、《法官法》修正案,高等行政法院分設高等行政訴訟庭、地方行政訴訟庭,並增訂遠距審理、巡迴法庭等條文,並增訂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任用資格。 前一篇文章 立院三讀 教保員虐童 可罰60萬 下一篇文章 見美參議員 總統爭取IPEF 熱門新聞 01【何處不交朋友】可敬的朋友2025.05.05028 方法有效 對治胃食道逆流2025.05.0303【國學探究】 人相忘乎道術:《莊子》論「忘」的生命智慧2025.05.0604【寓言故事】天宮保健官到人間2025.05.0405聯合國衛塞節慶典 佛光山與會2025.05.0806助緬重建 佛光山、佛光會、星洲基金會再捐物資 2025.05.0307【深頁凝視】《小書店大繪集》手繪匠心獨具的書空間2025.05.0408人間佛教學術工作坊 探索實踐路徑2025.05.0309尤英夫 40年公益軌跡不停歇2025.05.0310【營養專欄】這些奶,你喝對了嗎?2025.05.03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連署造假 南檢開起訴第1槍融和地貌 東莒猛澳港務大樓落成禿鷹操作匯率 央行專案金檢央行阻升 台幣守住30元嘉市民生公園 水綠廊道竣工海域勤務 無人機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