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八小時、每周四十小時,且每周應有兩日休息日。延長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每月不得超過六十小時;但如為搶救重大災害等例外特殊狀況,則授權相關機關分別訂定。此外,此次修法也放寬公務員兼職規定,於法定工作時間外,可依個人才藝表現兼職社會公益性質工作。
三讀條文指出,公務人員補休假應於機關規定的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補休假期限至多為二年。
三讀通過條文也規定,公務人員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班,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
議員財產申報 應上網公告
此外,立法院會同日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增列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一年等規定;如果是這些公職的選舉候選人,其受理申報機關構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上網公告一年。
立法院會也三讀通過《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未來民、刑事醫療爭議事件均應先行調解,醫事機構不得拒絕提供病歷紀錄,違者最高罰新台幣二十五萬元。新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