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台鐵公司化設置條例》,台鐵管理局轉型為台鐵公司。圖為台鐵人員在台北車站月台執勤。圖/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爭論近二十年的台鐵公司化,邁出重要一步。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台鐵公司化設置條例》,宣告台鐵將轉型為公司;另三讀《鐵路法》修正案,國營鐵路機構經報准,可辦理國有不動產開發、處分或收益。
《台鐵公司化設置條例》明訂,為健全財務,交通部將設立基金處理既存短期債務,現職人員轉調台鐵公司,維持勞動條件,不得因公司化而裁員。交通部長王國材說,後續將由跨部會「台鐵公司推動會報」,年底前完成十六個子法,預定二○二四年一月完成公司掛牌。
修法後,交通部為經營鐵路,設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企業化經營發展健全國營鐵路事業。台鐵公司業務範圍為經營鐵路客貨運輸,《鐵路法》規定的相關附屬事業,投資、轉投資或經營鐵路相關的業務,以及其他經交通部核准或委託的業務。而台鐵公司得視業務需要在國內、外設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機構。
未來台鐵公司應設董事會,置十一至十五名董事,另置監察人三到五人,董事中應有三分之一是鐵道、運輸、產業管理、法律或財經等專家學者,且董事至少應有五分之一席次由台鐵工會推派的代表擔任,董事及監察人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各該總人數三分之一。
6月起與工會協商16子法
台鐵公司化條例下的十六個子法將是未來勞資協議的重點,台鐵預計六月開始跟工會密集協商,將從員工權益、薪資福利、土地資產三項目開始談。台鐵企工祕書長吳長智說,雖然端午不加班取消,但中秋、雙十、投票日是否會「依法休假」,仍要看政府協商的誠意。
太魯閣號事故罹難者家屬團體「太魯閣的眼淚」昨天亦發布聲明表示,「安全管理委員會」條文漏洞百出,擔憂淪為「背書」委員會、失去落實監督的功能,呼籲應讓受害家屬參與或列席相關會議。
觀光鐵路與通勤票價脫鉤
關於《鐵路法》翻修部分,為建構國營鐵路機構不動產開發與處分機制,國營鐵路機構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得辦理經管的國有不動產開發、處分或收益,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屬於出售或設定一定年期地上權者,應先報經行政院核定,開發方式、規畫、程序、審議、經營、監督管理、處分及收益等相關辦法,由主管機關訂定,收入則由該機構循環運用。
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國營鐵路機構為經營鐵路業務或辦理附屬事業所需使用鄰接的公有不動產,應辦理有償撥用或租用,並須考量公益性。此外,為使觀光鐵路票價彈性化,並與一般通勤票價脫鉤,本次修法將鐵路機構經營的一部分或全部路線,可串連沿線觀光地區並具觀光服務性質者,得依提供觀光服務內涵收取費用,費用、路線範圍併同觀光服務計畫應報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