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慧開法師 (佛光山副住持、南華大學講座教授)
(五)千萬要及早成立個人的「往生後援會」及「往生互助會」,以確保自己的善終與往生心願得以實現。
在上周的文中,我們進入了最後「第五個千萬」的討論,為了凸顯其重要性與關鍵性,我特別引述了多年前的一則標題為「放棄急救老母‧弟告兄嫂殺人‧檢方判不起訴」的新聞報導,以作為佐證。
接著,我再簡述一個真實的案例,有一位高齡一百零八歲的爺爺,因為腦中風送到某私立醫院,家人原本都已經有了共識,不再作任何醫療救治,就讓老人家安然地往生。萬萬沒想到,從美國趕回來的小女兒卻堅持要救到底,家中居然就沒有任何人敢反駁。小女兒說她認識某公立教學醫院的腦神經科權威名醫,於是自作主張,將老人家轉院。不料轉院之後,該名權威醫師評估老爺爺年高體弱,手術風險太高,拒絕冒險開刀。不幸的是,爺爺已經作了插管和氣切,回不了家了,只得繼續掛在醫院裡,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始作俑者的小女兒卻屁股拍拍回美國去了,其他的兄姊也都垂垂老矣,自顧都不暇,沒有餘力再去關心照顧老人家。後來這位爺爺在醫院裡拖了十一個月之後,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原本是可以善終的,卻落得如此下場,可悲!可嘆!
大家只要留意觀察就可以發現,在現實社會裡,類似這樣的悲慘案例層出不窮,其實,這樣的不幸案例是可以避免的,這就是我多年來不斷大聲疾呼:「千萬要及早成立個人的『往生後援會』及『往生互助會』,以確保自己的善終與往生心願得以實現」的用意。
請大家務必要了解:如果只是簽署了「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是「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還是不夠的,因為簽署這些文件只能夠應付醫院的行政制度與法規所需。古有明訓:「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憑一紙文書,其實並不足以保障個人的「死亡尊嚴」與「死亡品質」,最最最為關鍵的是,還必須要能夠得到家人的認同與護持。
因為事關重大,我再講清楚一點,已經簽署的「文件」本身,並無法自動產生法律效力,一定要「有人」來執行,文件才會產生法律效力。換言之,即使已經「簽署了文件」,如果沒有人出面來「捍衛」與「執行」,那麼該項「文件」可能會被「他人」推翻,局勢也因而翻盤,在現實的社會裡不乏這樣的案例。
為了避免發生類似上述那些不幸的案例,更為了確保個人的「死亡尊嚴」與「死亡品質」,一定要有家人願意挺身而出,來極力「捍衛」末期與臨終病人的「死亡尊嚴」與「死亡品質」,病人的「安寧意願」與「往生心願」才能夠獲得實質的維護與保障。
我的雙親在往生之前,我就主動擔任他們的「往生後援會」會長,當醫師不斷地要求要為他們插管、灌食,我就帶領三個弟弟嚴詞拒絕,不但捍衛了雙親的「死亡尊嚴」,也維護了他們的「死亡品質」。最後,雙親都是在兒孫的陪伴下,聽著佛號聲,看著接引佛像,意識清晰地含笑往生,這是我們兄弟畢生最大的安慰。
因此,我鼓勵大家一定要設法及早為您的長輩們以及您自己成立「往生後援會」以及「往生互助會」,以確保您的長輩們以及您自身的善終與往生權益。如果您上有長輩(爺爺、奶奶、父母親……等等),您要有勇氣與擔當,挺身而出擔任他們的「往生後援會」會長,來捍衛他們的「死亡尊嚴」,維護他們的「死亡品質」。
同時,您也務必要在您的晚輩(兒孫)當中,物色一位對於「生死大事」有正知正見、有勇氣、有擔當的人,來擔任您的「往生後援會」會長,如實地了解您的往生心願,在最後關鍵的時刻,能確實捍衛您的「死亡尊嚴」,維護您的「死亡品質」,讓您能夠安心、如願地往生,瀟灑走一回。
以上將「生死自在五千萬」做了非常完整的說明,希望大家能夠早備資糧,未來能夠如願往生,瀟灑去來。
最後,再一次鄭重提醒大家,要想如願往生,還不能光靠「一己之力」,能否得到「家人的護持」也是關鍵,所以大家務必要善用這「五千萬」的心法祕笈來開導及教育家人,及早形成共識,您個人的生死自在才能確保如願。(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