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五月十二日「快篩陽即確診」,讓產險公司防疫保單的理賠機率大增。針對防疫保單理賠,產險業者均表示,「快篩陽性等於確診」,那是防疫政策,保單理賠還得依各保險契約。對此,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簡稱犯防中心)董事長邵之雋在臉書上貼文,建議允許產險公司循《民法》第二二七之二條規定終止契約、退還保費。
產險業者坦誠,每天確診、隔離人數暴增,在「快篩陽即確診」未啟動前,只要有推防疫保單的業者都已經很慘,隨著政策改變,已不是只有「大賠錢」能形容。
產險業者指出,「快篩陽性等於確診」是防疫政策,保單理賠還是得依各保險契約,用「快篩劑陽性」理賠是絕對不可能。
為解決民眾排隊搶領確診書而癱瘓醫院的「防疫險之亂」,犯防中心董事長邵之雋六日表示,可援用《民法》第二二七之二條提出解方,「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的精神,讓產險公司終止其契約。
邵之雋也建議,金管會可以附帶條件,終止契約的同時,除退還保費,保險公司應在保單基礎保費外的附加費範圍內,給予保險人一定倍數的懲罰性違約金,當作保險人期待利益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