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因應本土疫情急速升溫,確診人數不斷創高,勞動部昨日宣布,勞工確診居家照護期間,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可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勞保傷病給付。以目前居家照護十天、最高投保薪資四萬五千八百元計算,確診勞工最高可領傷病給付五千三百四十三元。
勞動部昨日亦發布解釋令,勞工如確診,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需請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並追溯自今年四月八日生效。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長黃維琛表示,這項解釋令只針對新冠確診勞工,且配合指揮中心今年四月八日公布「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因此僅追溯至今年四月八日適用。他表示,四月確診勞工因請病假以致影響到全勤獎金,勞動部責成雇主盡快補發全勤獎金。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強調,勞工居家照護要請領傷病給付有三條件。一是必須確診;二是必須不能工作;三是雇主未給全薪。
她表示,勞工確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皆可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普通傷病給付最長可領一年。
簡單地說,以目前十天居家照護政策,勞工萬一確診居家照護,除了請病假領半薪外,另還可請領七天勞保傷病給付。勞動部認為,應可讓勞工安心度過居家照護,不必擔心沒有收入。
勞保傷病給付是補償投保薪資一半,因此投保薪資愈高,獲得傷病給付也愈多。舉例來說,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為基本工資二萬五千二百五十元,確診居家照護可領二千九百四十六元勞保傷病給付。若以最高投保薪資四萬五千八百元計算,確診居家照護最高可請領五千三百四十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