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條例今天三讀通過,教育部技職司司長楊玉惠(左起)、次長劉孟奇、技職司副司長柯今尉赴教育部說明。圖/林澔一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今力拚三讀通過延宕近五年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過去校產歸公、專輔三年相關條文朝野未能取得共識,今(22)日以民進黨提議修正版本通過,條例第十三條、二十四條規範,將原本專案輔導學校三年改善期降為二年,逾期未改將於下一學年度停止招生,停招學年結束時則停辦。教育部將籌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對外公告專輔學校名單。
受「少子化」衝擊,部分私立學校經營困難,立法院今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盼完善學校退場機制。教育部政務次長劉孟奇會後於教育部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過去私校法確實有不周詳之處,教育部面臨的狀況是「不得不立法,必須要立法,盡力立好法」。
劉孟奇說,條例以保障學生、教師權益為優先,並於退場過程中,嚴密監督專輔學校。專輔學校改善期限,從過去的三年降為二年,期限內若未獲主管機關免除,或未申請改制、合併、改辦,逾期未改,將於下一學年度停止招生,停招學年結束時則停辦。
退場條例亦規範,學校停辦時主管機關,將分發學生至其他學校就讀,轉學產生的費用,則由退場基金補助。另外,學校法人亦可向退場基金申請墊付教職員工薪資。學校解散清算後,剩餘財產歸地方政府,或可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
技職司司長楊玉惠指出,條例補強師生權益,確保學生學習不中斷。依期程,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將分發至其他學校,並可用校外上課方式辦理,盡量讓學生在原地上課,不會延伸出額外的交通成本。
楊玉惠也指出,依照條例第四條教育部將組成「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重新討論已列入專輔的學校並公告名單;已經確認停招、停辦的學校也將再透過審議會討論,看再給予多少時間,加快停辦或解散清算的速度。
之前高教工會要求,希望由政府一併接受校產和債務,楊玉惠說,學校債務一定要先清償,但依照現行規定,學校間可以互相議定,如「台灣觀光學院」釐清債務後,空中大學便可接手剩餘財產,無須再以條例明定,學校只要找到願意承接的對象即可。
此外,私校退場基金於107年曾編列25億元,但由於條例當時尚未通過,因此後續未編列預算。楊玉惠說,目前退場基金只有支出1.1億元,主要為支出為協助學生完成學業,明年開始,預計將花四年,補足約總額約50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