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觀園》 古代定親習俗

◎文廣 |200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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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男子十六到三十歲,女子十四到二十歲,是約定俗成的結婚年齡,不足或超過這個年齡限度結婚,都屬於非禮。特別是女子二十歲以後還不出嫁,就是一個老處女,會被認為「悖理」而受到歧視。

封建禮數還規定女子有五種情況不能定親:(一)「逆家子」,指那些行為不受家禮約束,不尊敬長輩的女子;(二)「亂家子」,指那些天性淫蕩,不守貞潔的女子;(三)直系親屬中有受過刑的女子,這類女子家門聲名狼籍,受人歧視;(四)直系親屬中有殘疾的女子,怕這類女子影響後代;(五)母親早亡,僅與父親生活在一起超過結婚年齡的女子,怕她們沒有從母親那裡受過系統的訓練,不懂得為婦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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