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過去兩年接連發生台北林森錢櫃KTV大火、高雄市城中城大火,內政部消防署為此翻修《消防法》二十七項條文,為三十六年來最大幅度調整。草案規範,營業場所若違反設備規定或防火管理規定,將直接開罰,且罰鍰最高為三十萬元,得按次處罰,另謊報火警最高可處五萬元;行政院昨天通過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消防署表示,隨著國內建築物愈趨複雜、近年發生重大火災案,促成本次修正《消防法》,包含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強化危險物品場所、救災資訊提供集全面提高罰則。
內政部指出,以往營業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等有故障或缺失,會先限期改善,未改善再予處罰;這次修法後,未來只要檢查發現缺失就直接開罰,且罰鍰額度從原本六千至五萬元,提高到三萬至三十萬元。
施工中火災
得勒令停工
這次修法也同步新增消防人員在第一線查核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時,如有發生火災致生重大損害之虞,得勒令管理權人停工,防護計畫如未經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不得擅自復工。
考量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風險程度較高,草案也要求此類建築應置防災中心服勤人員,其服勤人員應先經過專業機構訓練合格,並定期複訓,以確保災害發生初期,能有足夠自主應變能力。
另外,為加強危險物品場所管理,草案也增訂規範液化石油零售業者要設置安全技術人員,執行供氣安全檢查,並明定其須經專業訓練合格,及定期複訓。危險物品場所違反相關規定,罰鍰上限也提升至三十萬元。
公共危險物品數量合計達到管制量三十倍的場所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保安監督人須訂定消防防災計畫,執行有關危險物品管理必要之業務。違反規定可處二萬元至十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使用再生水
不限缺水區
行政院會昨天也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擴大再生水使用範圍,不限水源短缺地區;對於新設立的產業開發案,要求依產業特性均須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水。
經濟部指出,如未來遭遇旱象減供自來水時,可提高產業用水穩定度,並降低民生供水風險,維持經濟與民生發展。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將強化枯水期的供水韌性。
為提升第三審的審判效能,行政院昨天決定與司法院會銜提出《刑事訴訟法》等修正草案,修正重點為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許可上訴制等,以形塑妥速有效率、嚴謹有公義的上訴制度。
行政、司法兩院對建構金字塔型刑事訴訟制度及增訂許可上訴制等大方向有共識,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及《刑事妥速審判法》等修正草案,僅就上訴條件與類型加註少部分不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