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去年太魯閣事故造成四十九死,歷經十個月,行政院昨通過交通部提出攸關台鐵公司化的《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針對台鐵高達四千二百零八億元債務,分為四項措施,其中,既存短期債務一千四百八十四億,由交通部成立基金承接,至於財務如何運作,將與工會溝通,目標二○二四年一月成立台鐵公司。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會中表達「三個承諾」,包含因歷史包袱造成的債務,政府負擔;因配合政策造成的虧損,政府補貼;因基礎建設與重大維修的支出,政府承擔。他說,保證員工工作、權力、薪資與福利絕不減損,但台鐵改革決不遲延,「交通部讓這歷史改革大力推進,不能再有任何猶疑」。
交通部、台鐵與員工歷經近百場座談,雙方對台鐵債務承接仍有歧見,工會盼政府全數承接。交通部則將四千二百零八億台鐵債務,拆成四面向,既存短期債務一千四百八十四億,由交通部設立基金處理。
尚未支付的員工舊制退撫金六百五十四億,由公司承接,但交通部逐年編列預算支應。至於工程完工撥入台鐵營運使用的資產一千九百零九億,由政府或公司承接,但每年認列政府補助收入。營運需求必要支出,尚未支付廠商的貨款的一百五十九億,則由一般程序處理。
至於後續十三條子法,將在一年半內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