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特拉維夫電】儘管司法部長反對給予猶太教士法庭裁決財產的權力,以色列的部長委員會仍同意擴展猶太教士法庭裁判有關猶太人財物的權力。
以色列國家報十八日報導,近日在部長委員會通過的法案,准許猶太教士法庭在審理猶太人離婚案件時,當離婚雙方簽署財產協議後,猶太教士法庭可以裁決離婚者的財產歸屬。
新通過的法案同時給予猶太教士法庭在民事問題上的裁判權,前提是被判決的兩者有一方是猶太人,且雙方同意猶太教士法庭的裁決。
在以色列司法體系有兩套並行系統,一是各類司法案件的系統,二是處理傳統的猶太教士法庭,兩系統目前都在司法部管轄。
猶太人的出生、認定身分、婚姻乃至死亡,都經由猶太教士法庭的認證。例如,結婚雙方都是猶太人時,才會得到猶太教士的許可並主持婚姻;若有一方是非猶太人,在以色列就得不到結婚的許可,必須到國外結婚後,再將結婚證書帶到以色列辦理認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