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母親沒有兄弟,若想要辦理子女出生登記及從母姓,應具備什麼證件?
A:{1}申請人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2}出生證明書{3}從母姓約定書{4}母無兄弟之父母自結婚至所有遷徙迄今之全戶戶籍謄本。
Q:養父往生後,我與養母終止收養,可否回復原生父姓呢?
A:養子女於養父死亡,與養母單獨終止收養,與養父關係不變,仍應從養父姓。如養母往生與養父單獨終止收養與養母關係不變,但得回復原姓,惟收養時如依民法1059條規定從養母姓者,應仍從養母姓。
Q:我和先生離異時,剛好有孕。孩子生下後,連繫前夫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我如何讓孩子跟我的姓?
A:若到鄉鎮市戶政事務所辦理子女姓氏約定不成時,可以抽籤決定。抽籤申請人適用父母無法達成一致的約定、父母拒絕約定、父母一方行方不明(含出境後行方不明)、父母雙方不往來等致無法約定、其它確有無法約定等情形者。
Q:我今年二十五歲,母親家已無男丁可繼嗣,而本省習俗「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我要如何申請來改為母姓呢?
A:經訴願會審議,戶政事務所未准予申請理由,主要是依民法第1059條的規定。變更姓氏,改從母姓,要件有:母無兄弟、夫妻已有符合法令的合意約定、子女未成年及未結婚、新修正第1059條的但書條件等,但你已經成年人,所以被戶政事務所駁回申請。
(解答/永和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