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今日預計將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正草案,將公共建設投資注入活水。此次翻修共三大重點,首先是納入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PFI),第二是擴大促參案源,最後則是建立第三方調解爭議處理機制,財政部希望在市場游資充沛下,積極引導資金投入公共建設。
根據財政部預告法案,促參法修法共分三大面向。首先是納入PFI,修法條文明訂,經評估具優先性、迫切性、必要性的公共建設,且經確認向民間購買公共服務,較政府自行依《政府採購法》來辦理更為有利者,可由主辦機關採用PFI制度辦理。
PFI制度在國外行之有年,國內過去也曾有類似作法,例如部分地方政府的路燈更新、下水道建設等,都曾有由政府付費取得民間提供公共服務的案例,未來修法正式納入PFI後,可讓主辦機關更有法可循。
財政部官員表示,促參法送進行政院的修法版本與預告版本大致相同,皆維持原有的三大修法方向,期待透過修法優化投資環境,吸引民間投資公共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