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電暖水袋爆炸意外又一起,基隆一名陳姓女子五個月前使用電暖水袋爆炸,造成手腳和腹部多處灼傷,因電暖水袋接二連三,政府又沒通過審核管理,她打算申請國賠。
陳小姐的腹部一整片全都是燒傷的痕跡,還不只這些,大腿、小腿、胸部和雙手通通都有一到二級灼傷,最嚴重的甚至高達四度灼傷。
陳小姐好端端的使用電暖水袋,竟然發生爆炸,她住院十天才能回家,且受傷長達三個月都只能使用柺杖,根本不敢出門。由於上周才發生電暖水袋炸傷婦人意外,她才知道原來她買的一個一百元的電暖水袋,竟然全部不合格。
由於電暖水袋都是利用加熱器提高袋內液體溫度,只要控制器一故障,溫度就會持續加熱,產生壓力爆炸,加上都沒有經過檢驗,政府卻放任這些黑心產品在市場上流通,因此她打算申請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