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文學的本質

◎林水福 |200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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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文學是什麼?它與其他文學有何不同?

宗教文學獎至今舉辦七屆,我個人有幸二次參與決審,也出席頒獎典禮。

典禮過程中,什麼是宗教文學,皆成為話題的焦點。

漢寶德先生的解釋是:所有嚴肅性文學皆為宗教文學。這解釋有人認為過於寬鬆,有人則提出異議。

具體地說,如果這樣的主題設定可以成立的話,那麼一般所說的旅行文學、飲食文學、運動文學,都是宗教文學了?

從某個角度而言,嚴肅性文學都帶有宗教性意涵,或許可以成立。但飲食文學如果不觸及吃吃喝喝,稱得上飲食文學嗎?不談具體的料理作法、禮儀,談相關的飲食文化,都應是飲食文學的範疇之內。

又如同運動文學,如果都沒有談到運動,無論慢跑、羽球、網球、足球、桌球,或有關運動傷害,運動精神等的文章,稱它為運動文學,您能同意嗎?

我個人主觀認為,既然名為宗教文學,必須以宗教為主題,或包含宗教議題,更擴大範圍來說,至少要有宗教氛圍。

例如,林清玄文章中常引用佛經字句,稱得上是宗教文學。又←弦詩作,王文興文章裡亦不乏聖經思想。

至於許悔之的《亮的天》、《遺失的哈達》多首詩作融入濃濃的佛教思想。例如〈眼觀鼻〉:「眼觀鼻/鼻觀心/看見我的心/潛入我的佛陀/那無比豐饒的軀體。」將佛陀的意象融入詩中。而〈我佛慈悲──阿難悔懺〉;「我佛如風,欲滅我愛之火/我佛如火,調照我心的惡瘧/我佛如山,放生我肉體的野兔/我佛如林,棲息我貪慾的鳥隻……我佛慈悲,無上慈悲/我佛莫要,為我流淚」則以己身比擬為阿難向佛悔懺,可說是直接以宗教為主題了。

宗教文學的本質與其他文學並無兩樣,仍然以凝視人為第一目的。宗教文學作家,既然是作家,最重要的義務是凝視人,絕不容許放棄凝視人的義務。

宗教文學作家描寫人時,非直視作品中人物的靈魂秘密不可,甚至於包括他的罪行、惡德等。然而宗教文學作家與一般作家不同的是,在揭發人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罪惡時,相信會有一道奇異的光芒,將此罪惡淨化,而作家成為這道光芒的見證人。

(作者為興國管理學院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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