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重大侵權3要件 政院修法 非法數位盜版改列公訴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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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著作權,行政院昨通過《著作權法》及《商標法》修正草案,重大非法數位盜版、散布改列公訴罪。圖╱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為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著作權法》與《商標法》相關修法,將送立院審議。未來民眾若為銷售、營利,重製、散布公開傳輸數位重製物,且符合造成一百萬元以上損失等三要件,擬改列公訴罪。

根據CPTPP規範,會員國針對權利人在市場利用著作的能力受到影響情形,應採法律行動逕行偵辦,採非告訴乃論。不過,國內規定僅限於重製及散布盜版光碟為公訴罪,其他侵害行為都是告訴乃論,與CPTPP規範有落差。

這次修法擴大非告訴乃論範圍,將「屬於有償提供的著作」、「百分百原樣利用」、「造成權力人一百萬元以上損害」,作為認定侵權情節重大的三要件門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副局長張玉英表示,三要件是為排除侵害情節輕微的行為,避免民眾動輒得咎,也合理化司法資源運用。

張玉英舉例,如為銷售盈利,未經片商同意,重製內含盜版的院線片檔案之光碟或隨身碟,並販賣給公眾;或是未經片商同意,將院線片上傳至網路供公眾觀看或下載,兩者導致片商有一百萬元以上損害,就符合公訴罪範圍。

《商標法》修法部分,針對進口及國內使用仿冒商標標籤、包裝等行為科以刑責。另外,現行條文是「明知」侵權商品涉及刑責,由於「明知」屬主觀要件,不符CPTPP規範,將其用詞回歸「故意」行為,才納入增訂刑事責任。

此外,行政院會昨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志願參與教召的後備軍人,第五次起可受領獎金;雇用被教召後備軍人的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也有減免優惠。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立院三讀通過後,回溯至今年元旦實施。

另現行教召津貼,軍官士官士兵每日分別為九百、八百、七百元,行政院也已核定將調高津貼為一千三百五十、一千二百、一千零五十元,三月起實施,新舊制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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