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選舉特別報導【小常識】 |2008.01.13 語音朗讀 733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小常識】憲法明文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前一篇文章 【世界重要慶典活動】 下一篇文章 立委選舉特別報導【選舉花絮】 熱門新聞 01【閃文集】火星暗斑之謎2025.12.1602【詩】草螟公2025.12.1803包錦蓉:我可以逆風高飛2025.12.1304佛光穿透鐵窗 佛光山監獄佈教 70 年2025.12.1305【為人父母】 允許如其所是2025.12.1506遠離初老&改善骨鬆的解方2025.12.1307【詩】 航夢2025.12.1508東方微笑跨越千年 麥積山石窟現佛館2025.12.1509寶塔寺 三代同堂搓湯圓、繪燈籠2025.12.1610人間佛教在菲律賓2025.12.14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印象旅人】 天津銀河廣場賞銀杏【海闊天空】 繽紛多元土耳其【印象旅人】12月的金崙海邊【海闊天空】澄清湖海洋奇珍館最後巡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