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腐、討黨產回歸法律
【本報台北訊】在包含國民黨、新黨在內一些政黨提出拒領公投票後,公投第三案「討黨產」、第四案「反貪腐」兩案,投票率分別為百分之二十六點三四及百分之二十六點零八,第一道門檻都過不了關,符合各界預期,真正成了「假議題」。
依公投法規定,公投案若要通過,第一道門檻是投票率須超過百分之五十,本次選舉全國二十五縣市具投票權人數為一千七百二十七萬七千七百二十人,換句話說,至少要有八百六十三萬八千八百六十一人投公投,公投案才跨過第一道門檻,但「討黨產」及「反貪腐」兩案只有四百五十五萬八百八十一人及四百五十萬五千九百二十七人領票。
公投的第二道門檻,是選民所投公投票的有效票數中,有超過二分之一人同意,第一關都沒過更遑論第二關了,導致「討黨產」、「反貪腐」兩案均未通過。據公投法規定,一旦公投案失利,三年內不能再就此議題提出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