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通過 酒駕累犯公布「姓名照片」乘客也要罰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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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年內2次酒駕得公布姓名、照片。示意圖/unsplash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條文;若酒駕者經酒測後超標,年滿18歲同車乘客處新台幣6000~1.5萬元罰鍰。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酒駕和毒駕者累犯,應吊扣汽車牌照2年,若因肇事致人重傷,則依現行行政罰沒入車輛。

為防止酒駕者改開租賃車,已規避沒入車輛規定,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租賃車業者已告知處罰規定義務,若駕駛仍違規酒駕,則依照酒駕規定處罰加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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