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組織法完成修法 委員由政院提名、立院同意 單一政黨不得過半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增「非訟驗票」規定,選舉結果的得票最高及次高的候選人,得票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內時,次高票者可在投票日後七天內,向管轄法院聲請查封選票,四十日內重新完成計票。修正條文於公布日起施行。
修法後的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明定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的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次高票候選人可以在投票日七天內,向管轄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的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並就查封的投票所在四十天內完成重新計票,且將結果通知中選會。中選會應在七天內依照法院重新計票結果,重新審定選舉結果。
同時,提出聲請者應繳納保證金,數額以投票所的投票數每票三元計算,若重新計票結果沒有改變當選或落選時,保證金不予發還。
修正條文也規定,若有任何人提起選舉訴訟,依聲請查封的投票所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不可以聲請重新計票。
除此之外,為免選舉票有效與無效認定標準不一,造成適用困擾,修正條文放寬選票有效的認定,在選舉票無效情事中,「所圈位置全部於圈選欄外或不能辨別為何組」中,刪除「全部於圈選欄外」文字,只要選務人員能辨認出圈選的候選人,就算有效票。
另外,引起藍綠長期對抗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修正案,在朝野各有退讓情況下,立法院昨天順利三讀通過,NCC委員由十三人改為七人,任期三年改四年,連選得連任,任期交錯,修法後第一次任命的委員中,三人任期為兩年,另四人任期四年。若NCC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的任期得延到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任期限制。
原先政黨比例組成委員會方式,改為全部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至於國民黨原本有意修法禁止公投綁大選,但因民進黨在NCC組織法上讓步,因此國民黨同意不予增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