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落日時間延長10年至2031年底,並將受託開發製造公司、再生醫療、數位醫療等納入租稅優惠,且新增機械設備投資抵減優惠,生技醫藥產業的研發抵減稅額則降至25%。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原名為《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為鼓勵先進醫療及跨域合作,並發展高技術門檻產品,三讀條文將新劑型製劑、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專用於生技醫藥產業的創新技術平台等納入獎勵範圍,並納入CDMO(受託開發製造)公司為適用對象。
依原規定,生技新藥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35%內,自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年度起5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新規定僅限研發製造的生技醫藥公司,其研究發展支出抵減率降為25%,每年最高抵減稅額50%。
為鼓勵將效益較高的製造能量留在國內,三讀條文新增生產製造的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
針對高階專業人員、技術投資人取得新發行股票,明定因獎酬、技術入股或認股權憑證取得的新發行股份,符一定條件者,可選擇取得股票時的時價或轉讓時的時價孰低者課稅。
此外,立法院會也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案,當沖降稅減半優惠延長3年,實施至2024年底,稅率維持千分之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