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施行期限將於年底到期,立法院朝野黨團昨天協商《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達成共識,照行政院版本,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再延長四年,期限至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由於施行期限即將屆滿,行政院提出《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主張再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四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審查時,各黨派立委支持延長期限,但延長多久無共識。
昨天協商過程中,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說明,經徵詢地方政府意見,「多數都是支持行政院版本」,但立委曾銘宗詢問萬一來不及在年底前通過,修正草案「不應該擺到現在」,財委會召委鍾佳濱則說,十二月底前可以完成三讀。
經過討論,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照行政院版本通過,並通過相關附帶決議,包括請經濟部、財政部就電動車在整體汽車工具使用比例,於施行期間各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提出分析資料,以掌握運具電氣化的推動進展,評估是否有續行免徵使用牌照稅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