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因應新冠肺炎大流行,許多公司行號讓職員改採在家上班,卻也引發「通勤職災」適用範圍的爭議。德國監督社保議題的聯邦最高社會法院日前發布判決,一名在家上班的區域銷售經理從床舖走上幾公尺到家中的辦公場所時滑倒屬於「技術上」正在通勤,可以申請職場災害保險。
《衛報》與CNN報導,本案的原告在家上班,事發當時正在前往臥室樓下一層的辦公桌路上。正當他走在連結房間的螺旋樓梯時,這位男子滑倒與跌斷胸椎,但雇主「R-GmbH」的保險業者拒絕理賠。
據報導,一審與二審對於此一短暫路程是否算通勤見解不同,聯邦最高社會法院則認定「第一次從床舖到家中辦公場所的早上路程屬已投保工作路線」,並注意到原告通常「事先沒有吃早餐立刻」在家中辦公場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