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長蘇煥智發函縣內各校校長,要求教師甲等考績設限九成,本人認為,教師考核不宜以比例設限,理由如下:
一、時效性。這項有爭議的教師考核,內容為九十五學年度的考核,現在才來檢討,實在不妥,因為現行法令有不溯既往的特性,教師考核問題宜於學年度開始前,訂定明確的辦法,公布後實施,才能獲得教師支持。
二、一致性。教師考核涵蓋全縣,應有一致性的標準,但各校因地區、環境等不同而差異甚大,各校教師考核的比例應會不同,屬於「標準參照」類型而非「常模參照」類型;而且,全省各縣市並未實施考核比例措施,台南縣不宜實施異於其他縣市的作法。
三、適法性。教師考核屬教師的重大福利,應以明確的法律、法規,透過政策立法程序來規範,不能以縣府行政命令或個人書函方式來決定,台南縣不宜在無法令依據下,貿然實施。
教師考核未如一般公務人員訂有一定比例,有其歷史因素,況且教學品質難以量化考核,應由專業人士研究、討論,提出適合的考核辦法,並取得全體教師共識,才能立法實施,否則會徒增爭議,影響教學。
郭添財(南縣關廟/前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