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總統李登輝等三人公開指稱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在「泛藍大抗爭」時去打麻將,宋楚瑜認為涉及誹謗,狀告法院,台北地院昨天宣判,李登輝須賠償一千萬元的精神賠償金,同時在九家報紙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三天。
台北地院法官認定李登輝妨礙名譽,因此須賠償宋楚瑜一千萬元,同時還要登報道歉;不過,李登輝方面表示上訴二審。
李登輝指責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在去年四一○集會當天,不顧群眾,跑去打麻將,當時台聯立委程振隆、郭俊銘也跟進。李登輝更指稱,連宋在敗選時就應下台,而不是放任群眾在台北、台中、高雄三地引發暴力事件,宛如「軍事政變」一般,這樣的行為根本沒有資格擔任領導人。
對此,宋楚瑜認為此話涉及誹謗,於去年五月由立法院黨團提起刑事告訴,同時也提起民事侵權訴訟,向李登輝提出二千萬元的損害賠償,程振隆、郭俊銘二人分別為一千萬元、二千萬元,同時須在中時、自由、台日等報刊登半版道歉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