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一項投資案成功能帶來極高的獲利,但同時失敗的風險也很高時,傳統的投資評估會傾向於否決投資,不過合約中如果加入「實質選擇權」就會產生不同的考量,台灣高鐵就是「實質選擇權」的最佳典範。
所謂「實質選擇權」是指企業於投資案執行前或進行中,發現經濟環境或企業經營狀況和預期不同時,不一定要照原本的計畫,而是可以彈性選擇其他方案。
八年前二千多億「高鐵」投資案競標時,「中華高鐵」提出與政府共同出資一千多億的合約,而另一家競爭廠商「台灣高鐵」卻不要求政府出資,而提出「實施選擇權」的相關合約,合約中載明,台灣高鐵如果財務發生問題時,政府必須依約花二千多億買回,也就是廠商對高鐵案有「放棄選擇權」,這種合約對廠商而言很有利,是典型的「放棄的選擇」。
一般來說,一個專案,一開始即便虧錢也不能喊停,但「實質選擇權」的投資專案,根本不會虧錢,即使無法營運也不會受影響,只要丟回給政府就可以,像這樣的投資案,廠商可以勇敢地、用很低的價錢進去運作。
「實質選擇權」是由「延伸選擇權」的概念而來,只是標的物皆為實質資產,尤其以廠房、機具設備等的投資案為主,了解實質選擇權價值的企業將可大幅降低投資風險,一方面避免損失,一方面增加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