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緊身衣違法 伊朗嚴格取締

 |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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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外電報導】伊朗政府以維護傳統為由,嚴格取締西式打扮的婦女,尤其是將緊身褲塞進長靴的裝束,更是於法不容。

德黑蘭警察局長拉丹表示:「將緊身褲塞進長靴,或戴短圍巾,都有違伊斯蘭法規。不戴頭巾戴帽子,也違反伊斯蘭的著裝規定。」拉丹並說,警方將嚴厲取締「藐視伊斯蘭傳統服飾」不當著裝的婦女。

伊朗官方並沒有立即發表評論,警方的取締行動已於上周末正式開始。

伊朗在一九七九年革命以前的巴勒維王朝時代,女性裝束十分西方化,甚至可以穿迷你裙。但革命成功後,嚴格規範女性服裝需符合伊斯蘭法。伊斯蘭法規定,婦女必須戴頭巾穿寬鬆外袍,遮住頭部與體型。

保守派總統阿瑪丁雅二年前上台後,規定變得愈加嚴格。如果婦女著裝不當被發現,或因此多次被騷擾,將被帶到警察局接受懲罰。今年,當局還對留西式髮型的男性開鍘。

根據伊朗媒體報導,到夏天為止,已有十二萬二千人因著裝不當遭到警告,大多數為婦女,其中約七千人必須接受著裝教育,警方並逮捕了數百人。

伊朗不少愛美的年輕人對當局禁令極為沮喪,人權組織也大加批評,但伊朗則反擊稱,此舉是為了打擊「道德墮落的人」。

伊朗富裕的都市女子經常穿緊身衣,戴顏色絢麗但蓋不住頭髮的短頭巾,挑戰伊斯蘭法規的底線,但在農村和貧困地區,則很少出現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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