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補助款下限過關 涉準直轄市條文仍有爭議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財政收支畫分法修正草案,規定一般性補助款每年度總額,不得低於當年度所得稅及貨物稅總收入各百分之十的總數,以九十六年度預算估算,不得低於八百一十七億元。至於擴大統籌分配稅款規模部分,由於仍有爭議,保留交黨團協商。
財政委員會昨天併案審查行政院版與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等財政收支畫分法修正草案。會議主席費鴻泰表示,財畫法修正草案核心價值在於以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解決地方長期財政缺口,但由於朝野對涉「準直轄市」條文仍有爭議,相關條文全數保留,將由黨團協商後再提交立法院會處理。
費鴻泰估計,第八條相關規定可將統籌分配稅款規模由現在約二千億元增加為三千三百億元,一般性補助款收入至少可增加八百一十七億元,合計約四千一百億元;比現行平均規模增加約一千億元。
初審無爭議且通過條文為第二十六條關於一般性補助款下限、分配項目與計算基準;第二十八條關於計畫型補助款的補助項目。新增修正條文第三十一條,對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開源節流與補助款執行績效等事項得予考核,並得據考核結果增減分配一般性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