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消基會在今年四月,調查雙北應設置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的七大類公共場所,觀察AED設置情形、指標及主機內部等。調查發現,儘管多數外觀看來功能正常,但指標指示不明顯、安心場所認證過期,檢視二十六台AED主機中,有十三台已設置超過七年,待用性待檢驗。
依據「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規定,應在場所平面圖上標示AED位置,並於重要入口、AED置放處設有明顯指示。但消基會義工到各類公共場所檢視,在AED放置處有標示者六成六、入口處明顯指示標示者四成八、標示於平面圖者二成、樓層則僅有一成六有標示。
消基會說,許多公共場所都將AED設置於角落、邊陲地區,也有一成八設置AED場所,沒有在外箱展示使用方式。